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选举株洲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财务情况公告;
审议2017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听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三届五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审计局关于株洲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关于对2017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银监分局关于对2017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报告;
审议关于调整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议案;
审议关于将醴陵管理部进驻“双创”服务中心及将获批预算用于购置及装修芦淞管理部业务用房的议案;
审议关于12329运营相关费用及抵押权登记费列入业务成本的议案;
审议关于将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权授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议案;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24家,实缴单位3490家,净增单位340家;新开户职工2.93万人,实缴职工27.27万人,净增职工0.65万人;缴存额42.47亿元,同比增长8.35%。2018年末,缴存总额300.28亿元,同比增长16.47%;缴存余额135亿元,同比增长15.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4.74亿元,同比下降9.83%;占当年缴存额的58.26%,比上年减少11.7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65.28亿元,同比增长17.6%。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97万笔25.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5%、0.8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5万笔 204.98亿元,贷款余额117.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5%、14.11%、12.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0%,比上年减少2.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04亿元。其中,活期2.8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亿元,1年以上定期15.1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0%,比上年减少2.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2224.99万元,同比增长12.22%。其中,存款利息6340.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5672.73万元,其他212.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9888.82万元,同比增长11.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99.5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99万元,其他932.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2336.18万元,同比增长12.93%。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80.7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79.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75.5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79.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75.5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70.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802.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201.40万元,同比下降35.38%。其中,人员经费1749.84万元,公用经费1079.72万元,专项经费371.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580.7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70.6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79%、2.44%和8.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93%,国有企业占14.38%,城镇集体企业占0.80%,外商投资企业占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0%,其他占7.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1 %,国有企业占34.93%,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1.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其他占7.09%;中、低收入占97.40%,高收入占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93%,国有企业占28.20%,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7 %,其他占11.44%;中、低收入占99.89 %,高收入占 0.11%。
(二)提取业务:2018年,8.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7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28%,租赁住房占0.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3%,其他占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6%,高收入占3.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99%,比上年减少3.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493.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5%,90-144(含)平方米占73.05%,144平方米以上占15.01%。购买新房占83.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2%,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5.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06%,30岁-40岁(含)占34.93%,40岁-50岁(含)占19.55%,50岁以上占2.46%;首次申请贷款占84.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5%;中、低收入占92.74%,高收入占7.2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86笔19762.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7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363.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72%,比上年减少18.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
2018年3-4月、7-8月,本市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根据测算,规定缴存上限为368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下限为2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缴存比例为5-12%,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在5%-12%的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年内,中心按程序同意6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共少缴2001.48万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设置非销户提取保底额。非销户类提取的,提取人账户至少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单位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上,暂停办理职工个人非销户类提取业务。
二是明确非自住普通住宅不予提取。商住两用房和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或层高高于3.5米的住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明确结清提取时间和条件。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权利人,凭结清证明,限在3个月内办理。
四是暂停办理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将夫妻双方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是放宽人才优惠政策。在株洲辖区内缴存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已结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三是设定公积金冲本办理时间。公积金冲本还款限在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时办理。
四是调整按月对冲办理条件。按月对冲还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
五是明确婚前共同还款人条件。婚前贷款,婚后增加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共有产权人。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5年以内:一贷2.75%;二贷3.025%;
5年以上:一贷3.25%;二贷3.5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抓改革、提效能,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8年,我们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大刀阔斧地革新信息技术、精简办事流程,在全市率先实现所有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五趟变一趟、资金秒到账”成为了公积金服务的崭新名片,株洲中心办事效率在全省同行业领跑。
一是提高效率实现“马上办”。提取业务只需取1次号,进1次窗,交1次件,通过进一步强化与银行的结算数据对接,实现了“一窗受理、当场办结、即时到账”,审批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到5分钟,职工离柜款项即到账。对符合贷款政策、资料齐全且合规有效的二手房贷款申请,做到了从贷款受理到审批完成当场办结不超过2小时,且抵押到位后优先发放,大大减轻了借款人资金压力。
二是窗口服务实现“一站办”。贷款业务在引入不动产、银行、担保公司服务窗口,接入不动产、人民银行、公安、民政等部门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基础上,实现了公积金、银行、不动产、担保公司等多部门的集成服务,将以前职工往返跑五六次才能办好的贷款业务,全部集中到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资料齐全2天即可完成审批并放款,全部手续一次性办结。
三是信息升级实现“网上办”。中心在已开通的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服务渠道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并推广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实现单位业务“零跑路”。归集业务开通网上办事功能,截止2018年底,已有1650家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实现了在线办理开户、基数调整、汇缴等归集相关业务,做到了归集“一次也不跑”。贷款业务开通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服务大厅,77家市区开发商开通网厅贷款受理业务,期房全面实现网上申请、线上审批,开发企业和借款人只需到中心一次性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真正做到了“最多跑一次”。
四是精简资料实现“轻松办”。在限时办结的同时,中心严格按照“化繁为简,电子留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办事流程,废止了一批证明材料,精简了一批审批材料,归档了一批电子材料。归集类业务中11项业务取消纸质资料收件,另外2项业务最多也只收取2项资料;14个类别的提取业务,全部取消收取纸质资料;贷款业务减少收取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开发企业资金收款账户等11大项资料。
2.优服务、转作风,全力打造“优质服务年”。
为切实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2018年,中心部署开展“优质服务年”系列活动,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为民举措,带来了服务质量水平的大提升、窗口作风形象的大转变。
一是优化服务环境。2018年,中心根据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布局,于12月18日进驻株洲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与其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成办理和审批,满足群众全方位需求。2018年,中心还完成了荷塘管理部购置装修工程,新服务大厅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已于12月初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原租用大厅的服务条件,可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2018年,中心在服务窗口大力践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的同时,创新性的引入了前台服务6S管理体系,制定了柜面规范化服务标准,推行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开展了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和服务礼仪竞赛。中心组织前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4次、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业务知识培训4期、法律知识专题培训1期,窗口服务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实行服务零收费。2018年,中心继续对办事的职工实行零收费:在取消了担保服务费每户2800元,取消了二手房贷款评估费每户1200元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抵押权登记费每户80元,这些费用全部改由中心从业务经费中支出。中心档案查询、资料复印不仅全部免费,而且还安排了专人服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中心在已通过“双贯标”验收的核心业务系统内,通过接口直联方式,全面无缝对接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简化职工异地转移手续,提高异地转移时效,做到信息与资金的同步转移。另外,中心大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共享,购房提取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互动;实现民政婚姻登记信息的数据共享,有效预防了骗提骗贷。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株洲市文明单位;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天元管理部获评市级青年文明号。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中心在内部稽核中发现业务操作违规行为两起,分别是:天元管理部违反提取政策,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过三套住房的职工,办理还商贷提取8.5万元;荷塘管理部办理的一户购房提取11.5万元,提取职工非房屋权利人。
依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规办理业务的提取经办人、复核人分别扣发200元、200元绩效奖金。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