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潭市启动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1月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启动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在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的前提下,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发生的工伤不享受该待遇)。通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引入3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联合共保体参与工伤保险服务,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减轻参保单位负担。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由承保机构按规定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或
1月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启动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在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的前提下,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发生的工伤不享受该待遇)。通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引入3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联合共保体参与工伤保险服务,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减轻参保单位负担。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由承保机构按规定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