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应当建立无障碍设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随意占用、破坏无障碍环境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积极推进社区、家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机场、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影剧院等应当提供平面导向图,配有语音、文字提示、盲文和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台应当开播手语新闻,加推字幕。政府网站、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网站、公益活动网站,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援助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3.残疾人参加专项社会活动,其所在劳动单位或活动组织者,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误工、交通、训练、参赛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