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进步改善全市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和《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4〕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
(一)补贴资金标准
具有株洲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护理补贴。依照本办法享受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总收入。
(二)补贴时间节点
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三)补贴发放时间
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四)资金来源渠道
1、各级财政部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除省财政补助外,各县(市)经费由县(市)财政负担,城区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3、各县(市)区需安排年度发放补贴总资金的1%作为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申办程序
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表1),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监护权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无法确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托养机构或所在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住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残联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4、县(市)区残联在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5、县(市)残联每季度填报《湖南省株洲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表2),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汇总表》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市)残联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将信息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区残联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报《汇总表》,提交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后及时提交市财政,财政部门根据《汇总表》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区残联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将信息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县(市)区残联负责每年5月底前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并公示,若有异动情况,填写《湖南省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异动情况报表》(附件表3),同时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于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残联。
(二)严格申办管理
1、此补贴仅限于重度残疾人享受,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护理补贴:
(1)户籍迁出株洲的;
(2)死亡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2、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残联应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5)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4年底前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城区已经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制度,不得将原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取消或者变相修改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将两项制度叠加实施。未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制度的县(市),要尽快推动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制度。
(三)加强指导,确保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残联应根据人员变动、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市残联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并与市财政局一同建立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动态,做到既应补尽补,又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补贴错发漏发的情况。
PS: 湖南省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请加QQ群下载:57679207(加群验证:长株潭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