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整合,相对独立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买方,同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月21日,随着《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望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得到解决。
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根据《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7年年底前,各项改革全面实施,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到2020年,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为此,我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开展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试点,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在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我省到2016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
为了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试点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减床位。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中医类专科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
建立灵活高效转诊机制
《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为了鼓励分级诊疗,我省将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另外,《试点方案》明确,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
与新农合统一保障待遇
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方面,我省实行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成立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将承担基金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综合职能。
同时,我省将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即时结算,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
在药品供应方面,《试点方案》提出提高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在配送方面,将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