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学生即将迎来新学期。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学杂费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通知》还强调,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 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 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
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征订。
此外,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 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 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来源:株洲新闻网)